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的通告
- 发布人:admin
- 时间:2021-05-31
- 来源:
全校师生: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函〔2021〕19号)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,现将教育部要求的就业签约“四不准”要求通告如下:
1.“四不准”: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;不准将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2.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“四不准”要求,请全校师生进行监督,如发现各学院有违规情况,请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举报。
举报电话:
0898-65200190(就业办公室)
0898-65330279、65329691(学生工作处)
0898-65331085(纪检监察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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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5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