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发布人:dzb
- 时间:2024-03-13
- 来源:党政办
各分工会、各位代表:
我校二届四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将于2024年3月下旬召开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为使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,共谋学校高质量发展,现面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。
一、提案征集时间:
2024年3月12日-3月22日
二、提案征集要求
(一)请各分工会按《通知》要求,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把《通知》精神传达到每一位代表,明确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,参与学校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,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、科学化的重要渠道,对调动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,促进学校发展有重要意义。
(二)各位代表应以严肃、认真、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,在拟定提案前应深入了解校情民意,集思广益。提案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,注意前瞻性与现实性的结合。
(三)提案的格式要求一事一案(一案以上则需提交多份表格)。每项提案须有1名代表为提案人,1—2名代表为附议人(若本部门只有1名代表,无需附议人)。每项提案应包括案由、提案内容和具体建议三部分,案由力求简要;提案内容要求清楚明确;具体建议应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,措施妥善得力。
(四)提案人可通过OA统一提案表格规范填写(详见附件1)。
三、提案内容
(一)凡属会议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可列入提案范围:
1.有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
2.有关学校管理(教学、科研、学生、实训室等)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
3.有关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
4.有关教职工权益和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
5.有关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(二)凡属下列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列入提案范围:
1.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;
2.没经过充分的调查、考证、案不符实的提案;
3.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的问题;
4.不符合技术规范、缺乏可操作性的提案;
5.涉及职工对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;
6.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。
四、提案递交要求
提案征集结束后,工会将各代表提交的提案登记、分类、整理、审查,提出是否立案的建议。
附件:1.OA(A8+协同管理软件)统一提案表格规范填写模板.pdf
工会
2024年3月13日